原告袁某因被告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、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、未报销款项等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。本案经过劳动仲裁、一审、二审,本律师为原告争取了最大利益,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款项合共23万多款项。